玻璃家具因其通透感和时尚设计在现代家居中备受青睐,但玻璃材料的易碎特性也使其成为家具安全管控的重点品类。GB 28008-2011《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》于2011年10月31日发布,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,是首个专门针对玻璃家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,也是GB 28008系列中较早发布的专项安全标准。
标准基本信息速览
- 标准名称:GB 28008-2011《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》
- 发布日期:2011年10月31日
- 实施日期:2012年8月1日(现行有效)
- 标准性质:强制性国家标准(GB)
- 适用范围:玻璃家具产品,其他家具的玻璃部件可参照执行
- 强制性条款:5.1、5.2、5.3.1、5.4、5.5、5.6、5.7为强制性条款
适用范围与产品分类
适用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玻璃家具产品,其他家具的玻璃部件可参照执行。玻璃家具是指以玻璃为主要材料、辅以木质或金属等材料制成的家具。
产品分类
按玻璃材料类型可分为:
- 普通平板玻璃家具:使用未经过强化处理的平板玻璃
- 钢化玻璃家具:使用经钢化处理的玻璃部件
- 夹层玻璃家具:使用夹层安全玻璃
- 贴膜玻璃家具:使用表面贴膜的玻璃部件
核心安全要求(强制性条款)
玻璃材料选用要求
落地式门类:移门、淋浴门等落地式门类的玻璃材料,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及夹层玻璃,不允许使用普通平板玻璃。
非落地式门类:如使用平板玻璃,平板玻璃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≥1.3m,且不允许无框或半框平板玻璃门的使用。
玻璃厚度:玻璃面积跨度越大承载能力越差,玻璃厚度应满足标准表1中安全性能尺寸要求的规定。
夹层玻璃与贴膜玻璃处理
- 玻璃部件使用夹层玻璃和贴膜玻璃的,其边部应进行处理,以免边部积水或沾染溶剂,防止因受潮导致黏合失效,碎片直接掉落。
- 若玻璃家具结构或搁板上配有灯具,该部分不能使用贴膜玻璃和夹层玻璃,以免开灯时温度升高导致火灾隐患。
圆孔安全要求
- 玻璃部件圆孔边缘应无毛刺等易弄伤人体的缺陷
- 手指能伸进的装饰性工艺孔孔径应大于20mm,以防止儿童手指卡夹。
结构安全与力学性能
- 玻璃部件的结构稳定性
- 玻璃部件承载能力
- 玻璃部件与其他材料的连接强度
试验方法
标准在第6章规定了各项安全要求的试验方法,包括玻璃材料类型确认、厚度测量、孔径测量、边部处理检查、力学性能测试等。
标准整合动态提示
随着GB 28008-2024《家具结构安全技术规范》的实施,家具结构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正在整合。GB 28008-2011作为专项安全标准,建议企业关注其与新版标准的关系及后续是否会被整合替代。
企业注意事项
玻璃材料选型:落地式门类必须使用钢化或夹层玻璃,设计选型时不可使用普通平板玻璃,否则直接违反强制性条款
平板玻璃使用限制:非落地式门类若使用平板玻璃,下边缘距地高度必须≥1.3m,且必须有框
边部处理:夹层玻璃和贴膜玻璃的边部需做防水处理,避免因受潮导致安全性能下降
灯具部位禁用:带灯具的玻璃部件不可使用夹层或贴膜玻璃
孔径设计:工艺孔的孔径设计应避开20mm以下的规格,防止儿童手指卡夹
检测流程
- 需求确认——明确玻璃家具类型及各玻璃部件的材质和规格
- 样品准备——按标准要求提供完整样品
- 委托测试——实验室依据GB 28008-2011实施检测,重点关注强制性条款项目
- 报告出具——取得CMA/CNAS认可的检测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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